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)北檢偵辦醫材廠商兆良科技負責人羅栩亮等涉賣公司未上巿股票案,今天偵結,認定羅栩亮等人以「印股票換鈔票」,不法所得近新台幣2.5億元,起訴羅栩亮等19人。

台北地檢署指出,羅男在民國100年7月間明知根本沒錢,股東未實際繳納公司股款,卻向經濟部申辦公司設立登記,資本額為新台幣200萬元;為吸引廠商合作,同年8月間虛偽增資資本額為3000萬元;羅男經誠信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陳功源遊說下,決定以發行有價證券股票的方式,向社會投資大眾募集資金,並著手印製兆良公司股票,也同步將兆良公司資本額增資至1億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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