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歲少年買1600萬元淡水房,完全不用繳贈與稅!聰明父用1招,國稅局認定稅金全免

 

2025/10/31

 

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》規定,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,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,不過,民眾若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就不在此限。因此,未成年人買房免贈與稅的關鍵在於是否能提出「資金來源證明」,如果納稅義務人能證明未成年人買房資金都是自有的,如遺贈、分年贈與或繼承之存款,並提示支付價款資金流程及買受人之銀行存摺或交易明細表等資料,國稅局稽徵機關查明若屬實,即免課徵贈與稅。

 

國稅局也舉例說明,一名12歲少年花1600萬元買下淡水的房子,父親主張兒子的買房基金都是歷年受贈取得,並提供兒子歷年受贈現金的帳戶存摺、轉帳資料影本。國稅局查證後,證實兒子1600萬元存款真的是歷年父親贈與,未有提領另作他用之情形,因此認定是自有資金,不用繳交贈與稅。

 

父母想資助子女買房 資金來源證明務必保留好​

國稅局提醒,未成年人購買不動產、財產須以自有資金給付,且該資金未經提領另作他用,並保留資金收付證明,就能適用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》規定,免課

 

徵贈與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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